FWZN-737403066XK19746006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服务指南
2021-03-01发布 2021-03-01实施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737403066XK19746006
二、适用范围
1、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营业执照、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均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五、受理机构
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纸质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清晰易辨;不得涂改;对于报送的图纸类资料,宜采用A3及以上规格的纸张,确保内容清晰可辨,图纸内标注的文字不得小于宋体6号字,如所附图表较大,可采用折叠方式,按要求装订为A4规格。
2.所有申报纸质资料均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所加盖的公章不得压盖文字,以便于文字识别)或按手印,各种证照和证明性资料的复印件,应在其空白处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应尽可能盖在空白处,不得压盖和影响原文字的辨认)。
3.要确保纸质资料和网上申请资料一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5.企业应先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行政许可服务及电子监察平台(http://as.hda.gov.cn/),按照相应的提示和申请项目的要求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进行网上申请,经网报预审通过后,再前往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递交或邮寄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或盖章的须签字加盖公章;2.“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营业执照》、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完全一致;3.申请“主体业态”“经营类别”“经营项目”符合食品经营管理类别的规定;使用A4纸打印或填写。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
原件 |
1 |
纸质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损毁;2.《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3 |
《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1 |
纸质 |
1.授权事项及形式要符合法定形式及内容要求;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
九、受理方式
(一) 窗口受理:在网报预审通过后,到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提交申办纸质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行政许可服务及电子监察平台(http://as.hda.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不符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二)审查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办公室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现场核查),履行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拟同意准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决定
分管领导审批通过的,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民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0-6023100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70—310556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70-3056305
电子邮箱:mqsyjj@163.com
信箱: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476800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民权县中山大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70-6023100
3.网上查询
http://www.hda.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民权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hnmqfda.com/)
2.电话查询
0370-6023100
3.网上查询http://www.hda.gov.cn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
、附件
附件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
附件2: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示范文本
附件3:事项流程图
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5: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敬 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
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 (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
1.□ 同意 □ 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 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
3.□ 同意 □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 同意 □ 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
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
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附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示范文本
NO: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经营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敬 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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