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筹建零售药店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4-29 11:36 【字体: 大 中 小】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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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承诺件 |
联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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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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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事项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章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12条之规定;
《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三章第10条之规定。 |
申报事项条件 |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申报所需材料 |
一、1、企业筹建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筹建申请表
3、拟办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经营场所、仓库方位图(标明具体位置)
5、自我保证声明及所在地药监部门考证材料
二、1、市局同意筹建的批复复印件;
2、申办企业验收发证申请
3、药品经营企业验收申请表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企业自查报告
6、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7、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8、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框图
9、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10、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
办事程序环节 |
1、先将申报材料递交商丘市行政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经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转交给承办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由市局主管局长签署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由药品流通监管科出具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2、企业提出验收申请,将申报材料递交商丘市行政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经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转交给承办科药品流通监管科,材料齐全,进入现场验收,完善验收手续和验收记录,合格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
规定时限 |
1、申请筹建30个工作日;2、验收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申请筹建20个工作日;2、验收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数量及方式 |
无 |
办理科室 |
药品流通监管科 |
批准机关 |
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行政服务大厅药监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3282305 |
监督电话 |
单位监察室电话:3282330;市效能投诉电话:12342 |
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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