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5-03 18:02 【字体: 大 中 小】
事项类型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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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
承诺件 |
联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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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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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事项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16条、《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四章第15、17、19条之规定。 |
申报事项条件 |
1、证照齐全;2、无在办案件。 |
申报所需材料 |
1、企业变更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
3、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5、自我保证声明及所在地药监部门的考证材料;
6、《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办事程序环节 |
1、先将申报材料递交商丘市行政服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经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转交给承办科药品流通监管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并提出初审意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由市局主管局长签署审批。审批通过后再由药品流通监管科出具行政许可证明文件。 |
规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事项数量及方式 |
无 |
办理科室 |
药品流通监管科 |
批准机关 |
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理地址 |
行政服务大厅药监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370-3282305 |
监督电话 |
单位监察室电话:3282330;市效能投诉电话:12342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