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民市监械罚〔2021〕21号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4-07 16:18 【字体: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商民市监械罚2021 21
当事人民权县老颜集康万生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1MA45BHT34W                       
住所民权县老颜集乡颜北村卫生院西20米路南         
投资人:郝丽娜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5560056202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民权县老颜集乡颜北村卫生院西20米路南              
2021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民权县老颜集乡颜北村卫生院西20米路南的民权县老颜集康万生大药房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你大药房所经营的标示为:“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生产的第6感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津械注准20152660127,注册人及生产企业:天津中生乳胶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津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51号,生产日期2020/08,失效日期:2025/07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备案。我局执法人员责令你大药房2021年3月8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你大药房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前停止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2021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大药房进行复查,发现你大药房所经营的上述第二类医疗器械仍未按规定备案。2021年3月26日我局对你大药房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立案。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民权县老颜集康万生大药房投资人郝丽娜的委托代理人宋威进行询问,宋威就你药店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逾期不改正的情况进行了陈述,承认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因去商丘市提交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材料没有准备齐全,加上最近家里有点事,没有尽快办理,疏忽对工作不够重视造成的。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你大药房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以此证明你大药房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投资人郝丽娜和委托代理人宋威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书一份,以此证明民权县老颜集康万生大药房的投资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现场笔录两份,光碟一张以此证明你大药房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
证据四: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以此证明你大药房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我局要求你大药房改正的事实。
证据五:询问笔录、陈述材料各一份,以此证明你大药房委托代理人宋威对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逾期不改正的认可事实。
以上证据,均有证据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
2021年3月31日,我局对你大药房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大药房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权的要求。
民权县老颜集康万生大药房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结合你大药房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你大药房的违法行为表现情形为严重。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告未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大药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向社会公告民权县老颜集康万生大药房未按规定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第6感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2.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你大药房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原银行民权支行民权县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820056101421000677)。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民权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民权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将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    


本文书一式五份,一份送达,一份入卷 ,一份归档,两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