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名称:民权县花园乡中心幼儿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秀玲,经营场所:民权县花园乡,主体业态:单位食堂(托幼机构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编号:JY34114210017657,发证日期:2016年11月21日,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0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不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