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经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排查梳理,现将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名称、证明开具单位、
索要单位、设定依据、证明用途、办理指南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见附表。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证明事项清单(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事项名称 |
证明开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设定依据 |
证明用途 |
1 |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 |
健康证明 |
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2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健康证明 |
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3 |
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
健康证明 |
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能效证明文件(适用于锅炉,型号不一致的需制造单位出具包含该型号的声明文件) |
由省特检院或锅检院核发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第3章4.1.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改造后的监督检验报告及监督检验证书(需监督检验的) |
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第3章第8.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6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监督检验证明(含制造监督检验、首次检验、安装监督检验、) |
由省特检院或锅检院核发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 第3章4.1.1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7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
体检证明 |
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
8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无违章与未中断作业证明 |
用人单位出具 |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
Copyright © 2016 - 2025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 豫ICP备16011506号-1
办公地址:河南省民权县绿洲街道办事处嵩山路14号 举报投诉邮箱:mqsj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