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名称:民权县南华街道办事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家玉,经营场所:民权县富民一路6号,主体业态:单位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销售,许可证编号:JY34114210035078,发证日期:2017年12月07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06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不慎丢失,特此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