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贴食品销售“十不准”海报 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9-05 16:13 【字体:
  

进一步明确销售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对大型商超、便利店、食品零售点等经营场所发放食品销售“十不准”宣传海报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宣传海报详细介绍了食品销售过程中不允许出现的十种情况:不准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不准采购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不准销售“三无”食品不准销售过期食品不准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不准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不准无健康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不准未按储藏温度要求存放冷藏冷冻食品不准未按“三防”要求销售散装食品

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海报3000余,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经营者销售主体责任,提高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筑牢了全县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