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市场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官网 )

宁夏市场管理办法秉承“质量为本,服务社会”的原则,立足于高新技术,科学管理,拥有现代化的生产、检测及试验设备,已建立起完善的产品结构体系,产品品种,结构体系完善,性能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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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碘盐加工和经营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食盐加碘是消除碘缺乏危害的有效措施。

2、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的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

3、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五章罚则的规定,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2 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从事碘盐批发的,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将予以严惩,要求停止相关活动,没收非法碘盐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时,可处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4、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附则部分规定如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畜牧用盐同样适用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全面的碘盐供应管理。针对省级行政区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指出,各省级人民政府有权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以适应地方实际情况和需求。

5、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划定缺碘地区(简称缺碘地区)的任务,经政府批准后,需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盐业主管机构备案。缺碘地区的碘盐供应具有优先级,除了高碘地区,全国逐步实行全民碘盐供应。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承担重要职责。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四章的条款,这些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食盐碘化处理及其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包括碘盐的生产和市场管理,以确保碘化处理的效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2022修正)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行为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要求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创造整洁、文明的市容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路产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第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市、县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县道、乡道工作。

农民不得在自留地、自留山、饲料地和承包的土地上建房、建坟、开矿和毁田烧砖瓦等。第九条 一切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禁止侵占、买卖、租赁、变相买卖和违法转让。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20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宁夏市场管理办法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宁夏市场管理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宁夏市场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宁夏市场管理办法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传承饮食文化,方便群众生活,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败拦纳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自家制作的酸奶,是不可以拿到市场销售的。法律链接宁夏市场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促进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期出台了一项旨在促进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的《宁夏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为了有效跟踪产品质量并追溯瑕疵产品的责任,三类重要产品必须标识商品条码。第一类包括食品、卷烟、酒水、饮料和保健品。这些产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因此其质量和安全性的追溯显得尤为重要。

3、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在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自治区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全面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

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20修改)

1、第一条 为了维护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办法》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应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银川市将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

3、银川市同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等行为需要严格查处。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都不被允许。

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宁夏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宁夏市场管理办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宁夏市场管理办法,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强化火灾预防与应急救援,确保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简称《消防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旨在规范自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消防安全事务,涵盖了各类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规范。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批准权限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宁夏市场管理办法各业务员必须每月一次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产品需求信息及客户对产品的反映,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官网。专业现代化装修解决方案。为消费者提供较优质的产品、较贴切的服务、较具竞争力的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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