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出台:管理办法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由陕西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厅、省司法厅共同制定的《陕西省中小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副校长管理办法 。中小学副校长每年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教育任务。

副校长应当全方位履行《中小学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举办讲座、组织模拟法庭、开设法律诊所、提供咨询、组织实践教学等方式,每年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教育任务管理办法

初中、高中(中职)学校的副校长应重点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控、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实施教育惩戒,预防未成年人,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管理办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制定副校长聘任计划,确保本地区学校副校长全覆盖配备,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和城市薄弱学校、城乡接合部学校配备副校长管理办法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副校长管理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1人最多可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副校长。师生人数多、多校区或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副校长,学校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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