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槐花节期间价格行为的告知书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4-25 09:03 【字体:
  

在民权县第七届槐花节举办之际,为进一步规范相关服务行业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告诫经营者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或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