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丘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试行)的通知》(商法政办〔2020〕3号)等文件要求,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对风险等级划分、违法风险点梳理、防控措施制定等方面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形成了《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现予公布。
实施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是为了促使行政相对人积极预防、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一种柔性执法制度,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提前介入、主动提醒,及时实施行政指导,最大限度的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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