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便利化(证照联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所、股室、中心:
现将《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便利化(证照联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01月06日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小经营店
登记便利化(证照联办)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便利化(“证照联办”,即食品小经营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联合办理)(以下简称“证照联办”)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快更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为目标,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商事登记“先照后证”要求为基础,以食品小经营店开办为“一件事”,按照“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采取“一窗综合受理、后台集成审批、证照同时发放”的方法,推行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机制,实现食品小经营店“准入”和“准营”事项“最多跑一次”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一窗受理。方式一:申请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现行登记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绑定营业执照信息进入小经营店登记模块提出申请,前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窗口或邮寄提交纸质材料;方式二:申请人就近选择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证照联办”申请材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窗口实行“证照联办”一窗受理。
(二)实行材料共享。全面梳理分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环节,落实“减层级、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要求。申请人申请“证照联办”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食品安全承诺书。此外,对相同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填写、提交。
(三)实行后台集成办理。受理窗口按照“证照联办”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2)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按照先《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后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程序依次进行;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四)压缩登记时限。通过优化和规范办事流程,将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
(五)做好证照送达。按照“优化服务、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申请人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证照送达工作。对于不便现场领取证照的,受理窗口通过快递等方式将证照及时送达申请人。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1月7日前)
召开全局动员会议,宣讲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便利化改革的重要意义,解读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主要内容和业务流程,安排部署食品小经营店登记便利化改革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10日—1月20日)
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开展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改革宣传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众对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改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为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面实施阶段(自2022年1月21日起)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21日起全面实施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改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和部门协作。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相关业务股室,要充分认识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构建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一窗受理、信息共享、视情容缺、集成服务”的要求,规范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简化提交材料,信息互通共享,确保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编制统一规范的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咨询和投诉电话、表单文本等内容。
附件:1.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 “证照联办”申请书
2.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申请材料
清单
3.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办事指南
附件1
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 “证照联办”申请书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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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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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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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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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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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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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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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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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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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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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
文化程度 |
|
职业状况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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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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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
||||||
经营场所 |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
经营场所面积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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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 (在拟登记主体业态前的□打√) |
||||||
经营项目 |
1.□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热食类食品制售 5.□冷食类食品制售 6.□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7.□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等生鲜乳饮品)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申请登记为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小经营店),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一次性告知清单
1.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申请书;
2.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附件3
SCJD00000XK06994002
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
服务指南
2022-1-7发布 2022-1-21实施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SCJD00000XK06994002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以经营单位负责人作为申请人。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4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2、《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第二十六条“小经营店实行登记管理。”
五、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
六、决定机构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个体工商户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依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2.小经营店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3.本行政审批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申报纸质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不宜使用复印图片或彩色喷墨打印方式,确保内容完整准确、清晰易辨;不得涂改;对于报送的图纸类资料,宜采用A3及以上规格的纸张,确保内容清晰可辨,图纸内标注的文字不得小于宋体6号字,如所附图表较大,可采用折叠方式,按要求装订为A4规格。
2.所有申报纸质资料均应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所加盖的公章不得压盖文字,以便于文字识别)或按手印,资料复印件,应在其空白处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按手印(应尽可能盖在空白处,不得压盖和影响原文字的辨认)。
3.要确保纸质资料和网上申请资料一致、准确,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真实的面积及尺寸。
5.申请人应先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相应的提示和申请项目的要求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进行网上申请,经网报预审通过后,再前往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递交或邮寄提交纸质材料。
(二)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应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照联办”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版 |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或盖章的须签字加盖公章;2.“经营者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3.申请“主体业态”“经营类别”“经营项目”符合食品经营管理类别的规定;使用A4纸打印或填写。 |
2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电子版 |
健康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
九、受理方式
(一) 窗口受理:到各乡(镇、街道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提交申办纸质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进入河南掌上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绑定营业执照信息进入小经营店登记模块提出申请。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通过的,颁发《营业执照》和《河南省小食品经营店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通过优化和规范办事流程,将食品小经营店“证照联办”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民权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15
县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370—602310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370-3056305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2.网上查询:
http://222.143.21.61/index.action
http://www.hda.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
2.电话查询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绿洲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6092331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15331
民权县程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29331
民权县北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612331
民权县庄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712331
民权县褚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21331
民权县林七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26331
民权县王桥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99331
民权县老颜集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06331
民权县王庄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812331
民权县孙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832331
民权县野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672331
民权县人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28331
民权县双塔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988331
民权县白云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32331
民权县龙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92331
民权县花园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31331
民权县伯党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20331
民权县胡集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0370-8510331
3.网上查询:
http://222.143.21.61/index.action
http://www.hda.gov.cn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二十、附件
附件1: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 “证照联办”申请书
附件2: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 “证照联办”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3:事项流程图
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附件5: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民权县食品小经营店 “证照联办”申请书
名 称 |
|
||||||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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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
姓 名 |
|
性 别 |
|
|
||
身份证号码 |
|
||||||
住 所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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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
文化程度 |
|
职业状况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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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
|||||
经营范围
|
|
||||||
经营场所 |
|
||||||
从业人员 |
(人) |
资金数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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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面积 |
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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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 (在拟登记主体业态前的□打√) |
||||||
经营项目 |
1.□预包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 □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热食类食品制售 5.□冷食类食品制售 6.□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7.□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等生鲜乳饮品)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申请登记为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小经营店),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 “证照联办”申请书示范文本
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 “证照联办”申请书
名 称 |
民权县XX超市 |
||||||
备选名称 (请选用 不同字号) |
1.民权县XX加盟超市 |
||||||
2.民权县XX连锁超市 |
|||||||
经营者 |
姓 名 |
张三 |
性 别 |
|
男
15603700370
汉族
|
||
身份证号码 |
411421XXXXXXXXXXXX |
||||||
住 所 |
民权县XXX路XX号 |
||||||
邮政编码 |
476800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政治面貌 |
群众 |
民 族 |
|
||||
文化程度 |
高中 |
职业状况 |
|
||||
组成形式 |
个人经营 R |
||||||
家庭经营 £ |
参加经营的 家庭成员姓名 及身份证号码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 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香烟零售。
|
||||||
经营场所 |
民权县XXX路XX号 |
||||||
从业人员 |
1 (人) |
资金数额 |
5 (万元) |
||||
经营场所面积 |
60 m² |
||||||
主体业态 |
R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 (在拟登记主体业态前的□打√) |
||||||
经营项目 |
1.R预包装食品销售 R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2.R散装食品销售 R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3.□特殊食品销售 R保健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4.□热食类食品制售 5.□冷食类食品制售 6.□糕点类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 7.□自制饮品制售(不含巴氏杀菌乳和发酵乳等生鲜乳饮品) |
||||||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申请登记为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小经营店),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张三
XXXX年 XX月XX日 |
附件3:事项流程图
附件4:常见错误示例
1.委托书中未按要求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2.企业所提交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其内容;
3.上报材料顺序混乱,未按材料目录准备材料;
4.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资料不一致;
……
附件5:常见问题解答
1.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承诺1个工作日办完。
2.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用收费。
3.问:证书批件可以邮寄吗?
答:可以,如需要邮寄送达,请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送达栏目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或提前与送达窗口沟通并留下准确详细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问:是否可以到现场咨询上报?
答:可以,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有便民服务窗口可以帮助上报材料,也可以现场指导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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