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丘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9-17 09:06 【字体:
  

各县(市、区)、城乡一体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科教文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商丘市校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 丘 市 公 安 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商丘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中央厨房、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落实中央厨房、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严厉查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四)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行为。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等行为。

(七)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加工过程食品安全控制要求的行为。

(八)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九)在全市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中央厨房+卫星厨房”的学校食堂管理运行模式。

(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评估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十一)开展学校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培养,强化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

(十二)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进校园、进课堂。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落实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科学防控安全风险。指导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全面实行食品安全“4D”、“6S”规范化管理,督促指导其改善硬件设施、优化场所布局、推行色标管理、规范物品存放、强化制度建设、提高人员素养。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并督促员工严格落实到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生供餐单位要建立HACCP或IS022000体系,倡导逐步通过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严格查验进货原料。监督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倡导建立原料供应基地,与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指导学校食堂和中央厨房、供餐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彻底清洗消毒餐具用具、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中央厨房、供餐单位“明厨亮灶”。积极整体推进学校食堂、中央厨房、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中央厨房+卫星厨房”的学校食堂管理运行模式,强化供餐单位(包括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社会公开食品加工制作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6.自查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的风险点,针对风险隐患制定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和要求并严格落实到位。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计划。 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跟踪复核整改效果。(教育部门负责)

7.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应在属地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教育部门负责)

8.规范加工制作行为。要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4D”、“6S” 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鼓励供餐单位建立HACCP体系或IS0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推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 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全面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2020年底实现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全覆盖的目标,到2022年底扩大覆盖到其他学校食堂。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予以纠正。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推动学校安装使用校园食安系统。(教育部门负责)

10.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 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教育部门负责)

11.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0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供餐单位须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或中央厨房+卫星厨房”的运营模式。(教育部门负责)

12.继续实施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作。已通过食堂等级量化评定的中小学校,要对照《河南省学校食堂等价量化评分表》(2013版)、《河南省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分表使用说明》(2013版) ,并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进行自查、整改,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认定。2021-2022年再组织两轮新的食堂等级评定,由申报学校通过自查、自认等级后,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复核认定一级、二级食堂资格。(教育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3.实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无死角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使用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产品,应及时依法组织开展抽检。对辖区内供餐单位实施“监检结合”全覆盖,采用现场监督检查与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技术手段深入查摆供餐环节食品安全问题与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4.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伙房)供餐比例,健全并落实大宗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加工制作等制度,确保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教育、 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中小学、幼儿园,针对学校食堂主要加工用食材、原料以及其周边销售的主要的小食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对学生营养餐食物营养成分的监测。了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售卖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学校学生营养摄入及营养健康状况。(卫生健康、 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程序,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8.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让食品安全知识和常识进校园、进课堂,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督促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安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系统APP (简称“豫食考核APP”),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知识抽查考核。(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采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强化各级各类营养人才的专业教育和培养,着重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引导推动全市托幼机构、学校进餐人数超过300人的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进行合理膳食和科学配餐指导。(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促进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透明监管阳光执法,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主动曝光执法行动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督。( 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在本地区部署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二)扎实推进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根据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围绕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学校及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落实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力量解决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各县(市、区)要组织联合执法,做到零容忍、出重拳,严厉查处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12月)。守护行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或已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食品经营者逐一复查,严防问题回潮反弹。对5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县(市、区)及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一次联合督导。对督导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清零销账。认真梳理总结守护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经验,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和制度措施执行落实长效机制,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保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底线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定期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逐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抓好落实,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主动作为,争取政策支持。各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出台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并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三)密切协作,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健全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立查立改,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部门于2020年9月10日前上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每年7月1日、12月15日前,报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2 年12月15日前报送三年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给对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