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民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6-06-30 08:32 【字体:
  
民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民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扎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把“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二、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暗查暗访工作制度(试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飞行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者】及各食品药品监管所。
    四、监督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总体要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方式由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突击检查、跟踪整改、异地交叉互查构成。依据属地监管原则,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整改由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所负责实施。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双随机”突击检查和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交叉互查。
    1、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人员、设备、物料、制度、环境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分别按照总局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1)进行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填写《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2)。检查要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原则,突出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监管无死角,系统无风险。
    2、“双随机”突击检查内容
   县局将采取“双随机”(人员随机、生产经营主体随机)方式对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突击检查。突击检查的主要对象: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发现多次不合格(问题)产品的;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应监督检查的。
  3、 跟踪整改内容
    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在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处理。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条件和保证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的主体,依法撤销、吊销、注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
    4、异地交叉互查内容
    县局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经营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交叉互查,交叉互查按照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进行。
(二)具体要求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检查方式由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突击检查、跟踪整改、异地交叉互查、专项整治构成,采取现场督查、查阅资料、听取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汇报、走访企业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突击检查、异地交叉互查内容按照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检查,并填写《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专项整治检查内容按专项整治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发现多次不合格(问题)产品的;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在落实监督检查中要把握时间节点,掌握食品生产的淡旺季,季节性生产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时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发证后3个月内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总结和相关统计表(见附件3、4)及电子版应在11月20日前按时上报食品生产监管股。
2、餐饮服务环节:暗查暗访、监督检查或者几种形式相结合,采取现场督查、调取资料、听取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汇报、召开餐饮服务经营者座谈等方法开展督查工作。(计划表、督查记录表和监管记录表详见附件5、6、7)
    (1)上半年督查重点: ①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情况;②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③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④春季学校食堂及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⑤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尤其是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落实情况; ⑥“风险隐患大排查”推进情况;⑦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落实情况;⑧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下半年督查重点:①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情况;②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③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④“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推进情况;⑤节日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情况;⑥秋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情况;⑦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落实情况;⑧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情况;⑨《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⑩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3、食品销售环节:暗查暗访、飞行检查、监督检查或者几种形式相结合。根据不同检查要求可采取现场检查、调取资料、听取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汇报、召开企业座谈、了解群众意见等方法开展检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8)
   (1)上半年检查重点:①经营许可实施情况;②基层单位流通环节履职情况;③总局“20号令”宣贯情况;④“主食行动”开展情况;⑤流通环节“双查”行动推行情况;⑥“风险隐患大排查”推进情况;⑦经营者进货查验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⑧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⑨其他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下半年检查重点:①“主食行动”开展情况;②“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推进情况;③节日市场整治情况;④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实施情况;⑤经验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⑥基层单位流通环节履职情况;⑦冷库及流通环节仓储场所食品安全情况;⑧食品安全示范市场、示范街区、示范商场(店)创建工作推进情况;⑨其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具体检查项目
    对食品经营主体的具体检查项目见附件9,每次检查结束填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把结果汇总,基本形式见附件10。
    五、监督检查人员及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人员以各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为主;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人员由县局安排;督查检查人员以各业务股室长为主,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所人员参加,也可邀请相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员和新闻媒体参加。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带队,由2名及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督查检查工作小组。
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按有关要求进行。
对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的督查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安排一次,检查时间每组一般不少于3天,具体检查时间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掌握,检查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情况通报等工作。工作计划时间及任务安排见附件5和附件8。
    六、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食药监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事权划分和网格管理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明确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 突出重点,明确责任。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的活动的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落实,对于工作不落实、检查不配合、走过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况交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处理,或移交县局稽查大队。
(三)做好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和报送工作。
各食药监管所要在检查后的一周内将监督检查信息(检查要点表、检查结果记录表)报至相关业务股室,由业务股室汇总报局办公室依法依规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各督查检查工作小组每次督查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工作情况报告,督查结果经县局领导审定后公布。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四
附件五、六、七
附件八、九、十